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

黔土木学会[2021]1号

  各会员单位:

  根据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“会员履行下列义务”的有关规定,会员单位应按期向学会缴纳年度团体会费,现向各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。

  请各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及时将本文件向领导汇报,在2021年4月30日前交清本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。

  衷心感谢各会员单位对本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学会将按照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,为会员提供高效、优质的服务,力争把学会办成广大会员信赖的会员之家,共同推动省土木建筑工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  附件:2021年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会员单位缴纳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
 

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

2021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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