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根据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“会员履行下列义务”的有关规定,会员单位应按期向学会缴纳年度团体会费,现向各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。
请各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及时将本文件向领导汇报,在2021年4月30日前交清本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。
衷心感谢各会员单位对本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学会将按照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,为会员提供高效、优质的服务,力争把学会办成广大会员信赖的会员之家,共同推动省土木建筑工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附件:2021年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会员单位缴纳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
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
2021年3月24日